为促进陕西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,规范基金管理,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将于7月5日起施行。管理办法对基金的来源、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。 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、基金收益、捐赠等,其中省级财政通过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5亿元,从2013年起,分5年拨付到位。同时,鼓励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捐赠、民间资本参股等方式扩大基金规模。根据办法,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主要投资于信息、生物医药、新能源、新材料等领域。对每支参股创投基金、融资担保、直接投资企业出资原则上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%,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。参股投资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。参股基金不得从事贷款或股票、期货、房地产、企业债券、金融衍生品等投资,不得用于赞助、捐赠等支出,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。
办法规定,符合条件的基金、融资性担保公司、中小企业等按照规定向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提出申请,经联合初审后推荐给省金控集团。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设立中小基金托管专户,财政厅将资金拨付至托管专户,省金控集团进行使用、管理、监督。 |